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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玉曼
劉尹雲:“人想王荊產佳,此想長松下當有清風耳。”
淳于醉南
是月也,日穷于次,月穷于纪,星回于天。数将几终,岁且更始。专而农民,毋有所使。天子乃与公、卿、大夫,共饬国典,论时令,以待来岁之宜。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,赋之牺牲,以共皇天、上帝、社稷之飨。乃命同姓之邦,共寝庙之刍豢。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,而赋牺牲,以共山林名川之祀。凡在天下九州岛之民者,无不咸献其力,以共皇天、上帝、社稷、寝庙、山林、名川之祀。
理德运
殷仲堪雲:“三日不讀道德經,便覺舌本閑強。”
管翠柏
曾子问曰:“取女,有吉日而女死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齐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夫死亦如之。”曾子问曰:“丧有二孤,庙有二主,礼与?”孔子曰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尝禘郊社,尊无二上。未知其为礼也。昔者齐桓公亟举兵,作伪主以行。及反,藏诸祖庙。庙有二主,自桓公始也。丧之二孤,则昔者卫灵公适鲁,遭季桓子之丧,卫君请吊,哀公辞不得命,公为主,客人吊。康子立于门右,北面;公揖让升自东阶,西乡;客升自西阶吊。公拜,兴,哭;康子拜稽颡于位,有司弗辩也。今之二孤,自季康子之过也。”
曹庚子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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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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