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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嶠初為劉琨使來過江。於時江左營建始爾,綱紀未舉。溫新至,深有諸慮。既詣王丞相,陳主上幽越,社稷焚滅,山陵夷毀之酷,有黍離之痛。溫忠慨深烈,言與泗俱,丞相亦與之對泣。敘情既畢,便深自陳結,丞相亦厚相酬納。既出,歡然言曰:“江左自有管夷吾,此復何憂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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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宣子常步行,以百錢掛杖頭,至酒店,便獨酣暢。雖當世貴盛,不肯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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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公在廬山中,雖老,講論不輟。弟子中或有墮者,遠公曰:“桑榆之光,理無遠照;但願朝陽之暉,與時並明耳。”執經登坐,諷誦朗暢,詞色甚苦。高足之徒,皆肅然增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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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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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辟王藍田為掾,庾公問丞相:“藍田何似?”王曰:“真獨簡貴,不減父祖;然曠淡處,故當不如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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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竟陵免官後赴山陵,過見大司馬桓公。公問之曰:“卿何以更瘦?”鄧曰:“有愧於叔達,不能不恨於破甑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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