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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公以器重朝望,年踰七十,猶知管時任。貴勝年少,若和、裴、王之徒,並共言詠。有署閣柱曰:“閣東,有大牛,和嶠鞅,裴楷鞦,王濟剔嬲不得休。”或雲:潘尼作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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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子微見許子將兄弟曰:“平輿之淵,有二龍焉。”見許子政弱冠之時,嘆曰:“若許子政者,有幹國之器。正色忠謇,則陳仲舉之匹;伐惡退不肖,範孟博之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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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與謝玄亦無深好。玄北征後,巷議疑其不振。康伯曰:“此人好名,必能戰。”玄聞之甚忿,常於眾中厲色曰:“丈夫提千兵,入死地,以事君親故發,不得復雲為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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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遐在周馥所,馥設主人。遐與人圍棋,馥司馬行酒。遐正戲,不時為飲。司馬恚,因曳遐墜地。遐還坐,舉止如常,顏色不變,復戲如故。王夷甫問遐“當時何得顏色不異?”答曰:“直是闇當故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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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平子始下,丞相語大將軍:“不可復使羌人東行。”平子面似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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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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